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新材料”)对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贮”)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故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新材料与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共同对湖北金贮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股东双方均以现金方式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且本次增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文峰 李新中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