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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 2、公司已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能够有效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经核查,公司2019年1-6月未发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及个人进行担保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武 滨 权玉华 于建青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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