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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会议届次时间议案内容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1月26日《关于向关联方控制的山东乐康金岳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3月30日《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4月29日《2020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8月10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8月30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10月29日《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本年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对公司2021年度收购、出售资产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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