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本公公司司及及董董事事会会全全体体成成员员保保证证信信息息披披露露内内容容的的真真实实、、准准确确和和完完整整,,没没有有虚虚假假记记载载、、误误导导性性陈陈述述或或重重大大遗遗漏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2年8月29日上午在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26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