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本公公司司及及董董事事会会全全体体成成员员保保证证信信息息披披露露内内容容的的真真实实、、准准确确和和完完整整,,没没有有虚虚假假记记载载、、误误导导性性陈陈述述或或重重大大遗遗漏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2年8月29日上午在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26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吴丽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本报告全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签署对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