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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7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京0107民初24869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昭平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7民初24869号】,现将该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1、杨昭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公司股份转让价款1,734.60万元元并支付延期履行期间利息(其中以1,026.6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以

708.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杨昭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内七日内给付公司律师费5万元;

3、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杨昭平的全部反诉请求。

保全费5,000.00元由杨昭平负担、案件受理费127,948.00元由杨昭平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30,124.00元由杨昭平负担。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讼、仲裁事项。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和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杨昭平按此判决执行支付公司所欠股份转让款及违约金,将增加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对公司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7民初24869号】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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