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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关于与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经营场所的需求,公司2019年开始新建检测楼暨配套设施倒班楼用于优化研发创新体系,加速创新落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稳步推进公司实现大发展、大跨越战略转型,经过招投标该项目由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晖建设”)承接施工。该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纳米”)借款40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利息为12万元。现委托公司将需支付给朝晖建设的部分工程进度款用于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412万元。

2、星河纳米股东为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投资”),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也是恒大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星河纳米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履行审批情况

(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

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16550243F

成立时间:2020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180万

法定代表人:胡恩莉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恒大行政大楼第一层8107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与应用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茶具、餐具的开发、生产;国内贸易;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星河纳米股东为恒大投资,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也是恒大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截止 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57.95万元,负债总额1,256.9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72万元,净利润2.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58.41万元,负债总额656.95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77万元,净利润0.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星河纳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设立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均未发现关联方有任何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需支付给朝晖建设的部分工程进度款用于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受托支付,属于正常履行工程合同进度款支付行为,经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公允。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受托支付,属于正常履行工程合同进度款支付行为。本次关联交易本着有利于公司执行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方星河纳米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0元(未经审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受托支付,属于正常履行工程合同进度款支付行为。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与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往来,是公司受托支付,属于公司正常履行工程合同进度款支付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付款委托函》;

6、《检测楼暨配套设施倒班楼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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