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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5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5、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3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以上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何璐婧 黄健雄 陈守德

2020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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