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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2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张文清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张文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

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真实、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日以来,虽然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业绩均达标,但是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市场价值持续低迷,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导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倒挂,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未行权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相应的期权份额,同意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相应的期权份额予以注销。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96,910,000.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4,20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由5.17元/股调整为5.12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四)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首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07名,本次可行权数量为420.40万份,行权期限为2020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20日,行权价格为5.12元/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

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关于首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较为重要的地位,由于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变动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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