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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比亚迪: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票简称:比亚迪                                   股票代码:00259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 10 月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传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
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中,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为人民币。
    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集团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报告期                              指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6,659,459,000.00                 94,008,855,000.00                        13.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8,976,472,000.00                 25,365,597,000.00                        14.24%
                                                        本报告期比上年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911,208,000.00                23.50%           48,493,574,000.00                20.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94,700,000.00           5,196.97%              1,961,360,000.00               404.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35,513,000.00            169.40%               487,992,000.00                225.14%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541,010,000.00                 3.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89          4,975.42%                         0.7873              384.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0%                 5.38%                       7.22%                 5.5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14,335,000.00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主要是收到\"秦\"项目政府补贴和长沙汽
                                                                432,466,000.00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车城项目基础研究支出补贴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7,051,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5,214,000.00
                                                                                    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
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                                       1,438,163,000.00 件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且处置此
                                                                                    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影响
                                                                                    主要是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电
减:所得税影响额                                                437,183,000.00 子部品件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对应
                                                                                    的所得税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008,000.00
合计                                                           1,473,368,000.00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3,926(其中,A 股股东为 53,767 户,H 股股东为 159 户)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境外法人             27.82% 688,845,766(注 1)
王传福                         境内自然人           20.70% 512,623,820(注 2)       428,154,660 质押      10,000,000
吕向阳                         境内自然人            9.66%          239,228,620      179,421,465 质押      74,850,000
BERKSHIRE HATHAWAY
ENERGY(原名为
                               境外法人              9.09%          225,000,000
MIDAMERICAN ENERGY
HOLDINGS COMPANY)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57%          162,681,860       81,290,930 质押      94,420,000
夏佐全                         境内自然人            4.81% 118,977,060(注 3)        89,232,795 质押      12,140,000
国联证券-建设银行-国联比
                               其他                  1.32%           32,590,612
亚迪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杨龙忠                         境内自然人            1.09%           27,000,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4%           20,873,400
王念强                         境内自然人            0.77%           19,049,740       19,049,740 质押       5,437,500
注 1:此数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 1,000,000 股 H 股和夏佐全先生及其控股的海外公司 SIGN INVESTMENTS LIMITED
分别持有的 195,000 股 H 股和 305,000 股 H 股;
注 2: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 1,000,000 股 H 股;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 1 号资产管
理计划持有的 3,737,700 股 A 股股份;
注 3:此数不包括夏佐全先生及其控股的海外公司 SIGN INVESTMENTS LIMITED 分别持有的 195,000 股 H 股和
305,000 股 H 股。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份种类           数量
HKSCC NOMINEES LIMITED                            688,845,766(注 1)         境外上市外资股       688,845,766
BERKSHIRE HATHWAY ENERGY(原名为
MIDAMERICAN ENERGY HOLDINGS                           225,000,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225,000,000
COMPANY)
王传福                                             84,469,160(注 2)         人民币普通股          84,469,160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1,390,930             人民币普通股          81,390,930
吕向阳                                                 59,807,155             人民币普通股          59,807,155
国联证券-建设银行-国联比亚迪 1 号集合资产
                                                       32,590,612             人民币普通股          32,590,612
管理计划
夏佐全                                             29,744,265(注 3)         人民币普通股          29,744,265
杨龙忠                                                 2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873,400             人民币普通股          20,873,400
毛德和                                                 13,661,150             人民币普通股          13,661,150
注 1:此数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 1,000,000 股 H 股和夏佐全先生及其控股的海外公司 SIGN INVESTMENTS LIMITED
分别持有的 195,000 股 H 股和 305,000 股 H 股;
注 2: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 1,000,000 股 H 股;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 1 号资产管
理计划持有的 3,737,700 股 A 股股份;
注 3:此数不包括夏佐全先生及其控股的海外公司 SIGN INVESTMENTS LIMITED 分别持有的 195,000 股 H 股和
305,000 股 H 股。
                                                 1、王传福先生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吕向阳先生为王
                                                 传福先生之表兄,吕向阳先生及其配偶张长虹女士分别持有融捷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9.5%和 10.5%的股权;2、HKSCC NOMINEES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LIMITED 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 HKSCC NOMINEES LIMITED
                                                 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本公司 H 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3、公司未知
                                                 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末公司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股东杨龙忠先生通过其
(如有)                                         信用账户持有公司 2,000,000 股 A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名称             2015/9/30        2014/12/31       变化         原因分析
应收票据                 6,240,152      9,352,355     -33.28%       主要是预收车款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                   204,940        338,611     -39.48%       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               1,050,000        563,061     86.48%        主要是应收处置子公司款项所致
                                                                    主要是业务规模扩大导致存货需求增加
存货                    16,234,457      9,978,317     62.70%
                                                                    所致
长期应收款               2,267,219        315,311     619.04%       主要是应收处置子公司对价所致
                                                                    主要是由于增加对合营及联营公司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1,877,565      1,413,553     32.83%
                                                                    所致
工程物资                 3,691,824      2,370,709     55.73%        主要是投入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2,598,783      1,988,078     30.72%        主要是增值税留底额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                20,511,366     12,676,440     61.81%        主要是由于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                 2,276,116      3,646,738     -37.58%       主要是由于汽车业务预收车款减少所致
应付利息                   121,959        175,519     -30.52%       主要是由于支付应付债券利息所致
                                                                    主要是由于收到预拨新能源车补贴款所
其他应付款               2,159,462      1,623,653     33.00%
                                                                    致
应付债券                 4,483,071      2,990,968     49.89%        主要是新发行公司债所致
                                                                    主要是对处置子公司时产生的应纳税暂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6,508            0.00
                                                                    时性差异确认递延负债所致
其他权益工具             1,700,000            0.00                  主要是收到可续期债权式投资
损益表                                                                         单位:千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9 月   同比变化      原因分析
                                                                    主要是汽车销量增加导致消费税增加所
营业税金及附加        883,858          656,983         34.53%
                                                                    致
投资收益             1,261,713         189,673        565.20%       主要是由于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
                                                                    主要是对处置子公司时产生的应纳税暂
所得税费用            563,016           64,250        776.29%
                                                                    时性差异及部分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名称               2015年1-9月        2014年1-9月          同比变化       原因分析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7,393,133          -5,672,570           30.33%
金流量净额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力泰”)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简
    称“电子部品件”)100%股权的交易事项取得重大进展,2015 年 9 月 21 日合力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5]2146 号),根据该批复文件和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办理完毕电子部品件 100%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
    续,该交易事项产生的税后投资收益为人民币10.71亿元。
2、 2015年7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本公司下发《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61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2015年8月14日,本公司发行首期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债券(简称“首期债券”)发行完毕,首期债券票面利
    率为4.10%,期限为3年。首期债券已于2015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王传    1、2009 年 9 月,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 A 股股东                           1、报告期
                     福、吕向 王传福、吕向阳、夏佐全、融捷投资分别签署《不竞                                内承诺人
                     阳、夏佐 争承诺》,向本公司作出承诺:                                                  严格履行
                     全、融捷 a.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                              承诺;
                     投资控股 不限于单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比亚迪及其                                2、报告期
                     集团有限 控股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内承诺人
                     公司(简 b.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本公司其他关联企业不                               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请见“承诺
                     称“融捷   从事于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                              承诺;
资时所作承诺                                                                                   内容”
                     投资”); 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                              3、报告期
                     2、王传    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                              内,本公司
                     福、吕向 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并未发生
                     阳、王传 c.如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从事的业务与                               因税收优
                     方、王海 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则本人/本公司将作为                               惠、社会保
                     涛、吴昌 参股股东或促使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                               险或住房
                     会、何志 项实施否决权。不向其他业务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                                公积金问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奇、融捷 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                       题而需要
投资、广 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补缴或缴
州信衡通 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纳任何税
网络技术 d.如果未来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款、滞纳金
有限公   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同                       或罚款。
司、合肥 业竞争,本人/本公司将本着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优
晓菡商贸 先的原则与比亚迪协商解决。
有限责任 e.如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
公司、本 的商业机会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
公司首次 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上
公开发行 述商业机会通知比亚迪,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
A 股股票 内,如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
前的其他 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
非境外上 他企业将无条件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比亚迪及其
市股股   全体股东利益和控股子公司不受损害;如果比亚迪不
东、张辉 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
斌、吕守 f.在比亚迪发行 A 股并上市后,如本人/本公司及/或本
国、吕子 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之
菡及张长 间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本人/本公司将促使比亚迪依
虹;3、王 据有关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规则,详细地披露同业竞
传福      争的性质、涉及同业竞争的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
         本人/本公司是否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接受投资
         者的监督。
         2、(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及本公司
         股东吕向阳、王传方、王海涛、吴昌会、何志奇、融
         捷投资、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上述锁定期满后,王传福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吕向阳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可转让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此外,吕向阳进一步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融捷投资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通过融捷投资间接持有的股
         份。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融捷投
         资股权不超过其持有融捷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融捷投资股权。
         融捷投资进一步承诺:吕向阳控股融捷投资期间,其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吕向阳不再控股该公司后半年内,不转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公司股东合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对
于吕子菡通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而其持有的本公司其他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的其他非境外上
市股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
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中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夏佐全、杨龙忠、王念强、吴经胜、毛德和、
何龙、夏治冰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可转
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此外,广州渐进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承诺:张辉斌控股广州渐进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张辉斌不再控股
广州渐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4)本公司监事张辉斌承诺: 其所持广州渐进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权,也不由
广州渐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其在
本公司担任监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广州渐进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不超过其持有广州渐进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广州渐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5)吕守国、吕子菡及张长虹就其通过广州信衡通网
络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融捷
投资间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
过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晓菡商贸有限
责任公司、融捷投资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
本公司回购其通过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
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融捷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
3、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先生针对本公
司税收优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问题分别作出承
诺。
承诺:如果税务机关在任何时候认定公司及其有关下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属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精密
                              制造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比
                              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子有
                              限公司、深圳比亚迪技工学校)享受的深圳特区的企
                              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合法,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本
                              人将全额承担上述应补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罚款(如
                              有)等,并放弃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追索权,保证公
                              司及上述下属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承诺: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在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为其聘用的员工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金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劳动与
                              社会保障部门、社保部门或其他政府机关要求缴纳滞
                              纳金或被罚款,及被员工要求承担支付义务或赔偿义
                              务,该等缴纳滞纳金、罚款或支付及赔偿义务将由本
                              人全额承担,且不需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支付任何对
                              价,并放弃对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追索权,保证不
                              使本公司或其下属公司遭受任何损失。
                              承诺: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在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间未为其聘用的员工按时足额缴
                              纳住房公积金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住房
                              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机关要求缴纳滞纳金或被
                              罚款,及被员工要求承担支付义务或赔偿义务,该等
                              缴纳滞纳金、罚款或支付及赔偿义务将由本人全额承
                              担,且不需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支付任何对价,并放弃
                              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追索权,保证公司或其下属公
                              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承诺:1、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
                                                                                                      报告期内
                              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5%,且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请见“承诺   承诺人严
                     王传福   除向员工持股计划出售股份外不会再减持公司股份。
所作承诺                                                                                 内容”       格履行承
                              2、自 2015 年 6 月 24 日起连续六个月内不再出售公司
                                                                                                      诺
                              股份。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不适用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435.15%       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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