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7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清算资金的通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转支付的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134,226万元。
上述收到的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款将提升公司现金流水平,有助于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降低财务费用及公司资产负债率。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