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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0年9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投票,同意选举王珍女士、杨冬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将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独立监事及1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王珍女士、杨冬生先生简历如下:

1、王珍女士,一九七六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王女士一九九八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原名为广州外国语学院),主修西班牙语,获学士学位。王女士于一九九八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海外商务部经理、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前称「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行政人事副总裁、总裁办公室主任、轨道交通产业办公室主任、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秘书长、比亚迪坪山地区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及人力资源处总经理,并担任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东部云轨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监事、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监事、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监事、汕头市云轨交通有限公司监事、济宁市云轨交通有限公司监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长。截至公告日,王女士通过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国联比亚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王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杨冬生先生,一九七九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杨先生二零零五年三月毕业于东北大学,获硕士学位。杨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汽车工程研究院底盘部副经理、总裁高级业务秘书、产品及技术规划处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产品规划及汽车新技术研究院院长。截至公告日,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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