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 肖金明 王新宇 王传铸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