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 对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肖金明 王新宇 王传铸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