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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末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既回报广大投资者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所需,确保股东长期更大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七、关于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房产能较好地解决单身员工尤其是外地单身员工的住宿问题,增强对外地大学生和专家人才的招聘吸引力,提高员工的幸福指数和归属感,有利于公司人才队伍的引进和稳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比较充裕,本次购买房产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鲍荣军 孙文刚 王永国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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