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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保证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任何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发薪水。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任,善于沟通,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于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以自己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与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续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说明解聘理由。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和义务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应的交易审批权限(交

易涉及的内容、计算和认定方法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可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时无表决权。

第四章 公司经营班子的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3名,设财务总监1名,设董事会秘书1名。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班子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和投资计划的实施,负责整个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负责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等,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的最高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总经理委托,分管相应领域内的专项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大投资及经营活动的分析和决策等。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主持职责的,可以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后要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如对决定事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议。

总经理对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有最终决定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与会人员对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有建议权和质询权。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助理、会议记录员等;

(三)应邀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3日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征集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并列出议题、会议议程报总经理审批,并于会议召开前 1 日向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召开临时办公会议可采取灵活便捷的通知方式,不受提前一天通知的限制。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制订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招聘、薪酬、福利、奖惩等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下。

第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时,公司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程序:

(一)确定待决策事项;

(二)向有关部门下达编制方案指令;

(三)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方案;

(四)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六)需向董事会备案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董事会或监事会予以报告。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全部参加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后,由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紧急状态下或必须当即决策的事项,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可以直接商议决定,事后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说明。

第六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每年至少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一次工作;对必须及时处理的重大事项,可随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

(三)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担保、借贷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七)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董事会、监事会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

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十七条 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理赔事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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