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而进行的,并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白 静 毛惠清 孙令玲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