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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3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至2021年9月13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数为327,943,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69%。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数为325,105,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97%。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数为2,83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3%。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9名,代表股份数为3,604,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1%。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股份数为766,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名,代表股份数为2,83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7,827,2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反对115,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88,3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43%;反对115,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2157%;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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