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2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对其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
694.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注销881.4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