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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3年度,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审议事项
2023.3.30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4.2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8.2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3.10.30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2023年度,监事会未有单独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工作的情形,也未有单独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2023年规范运作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审议程序合法、决策合规,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有效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处理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真研读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符合公司目前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认为: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性往来,双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且交易金额未超出审批额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人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期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编制、传递、披露等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精细化水平。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经证代、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多层审核,特别是涉及融资、担保事项还需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及审核程序进行核查,并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如下:

1、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各业务板块外部环境变化及经营情况,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特别是对公司财务状况、融资情况、对外担保等展开监督,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监事会各成员将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同时,监事会将持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定期组织监事学习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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