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章鼓:201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汝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戴汝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2019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9年度,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19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3次,并就相关议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19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高管、董事会秘书、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2019年年薪、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2019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就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子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用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同时也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了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0年,本人将继续积极主动、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促使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更加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团结奋进、开拓进取、迎接挑战,努力实现发展目标,再创辉煌!

独立董事(戴汝泉):

2020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