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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4号)核准,公司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234,156股,发行价格为9.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2.36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27,599,167.25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2,400,825.1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264号),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本次开立的相关专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账号金额 (人民币元)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1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020000014590517370,999,992.4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337050100100354610166,000,000.00精密金属加工项目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338070100100288661200,000,000.00精密金属加工项目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764073277627800,000,000.00精密金属加工项目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4000022719201883513544,000,000.00电磁功能材料项目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757901371710702400,000,000.00精密金属加工项目
7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44301560045281070000500,000,000.00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合计2,980,999,992.41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包含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各募集资金开户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并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侯立潇、崔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264号);

3、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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