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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芳勤女士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工业园精成二路1号福泰厂办公楼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71,720,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24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98,298,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62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3,42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2,233,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同意4,671,578,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12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09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反对1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表决结果: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671,578,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12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09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反对1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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