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芳勤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共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新能源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协同效应、扩大公司生产基地、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特长和优势,公司拟与崇州市人民政府在崇州市签署《新能源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由公司在成都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铝壳、盖板、转接片等结构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本次项目合作计划总投资额约人民币30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整体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新能源结构件项
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进区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特长和优势,公司拟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进区协议》,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总规模约为100亿元人民币(包含政府代建建筑物、装修、设备、研发、人工成本等)的新项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补充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及办理本次交易后续工商变更等法律手续相关文件,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项目进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6月2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