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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9年12月28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但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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