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9:30,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应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19年8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