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上午10:30,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任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