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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和规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2022年度在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相互为银行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在授信额度内获得总计 9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实际使用授信担保金额9,945.64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切实遵守监管部门的规定,审慎对待和处理对外担

保事宜,履行了合规合法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担保风险得到充分揭示并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独立董事签字:

沈一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独立董事签字:

赵晓东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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