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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3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会计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

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②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③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④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①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②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③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 号收入准则;货币

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4、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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