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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1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4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概述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外投
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大同煤矿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阳光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山西阳光”)共同投资设立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晋能源”),分两期完成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缴付,第
一期出资均为现金出资;第二期出资,公司以现金出资,其余四方以
股权出资。出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晋能源 51%股权。各股东方完
成第一期出资后,苏晋能源已于 2018 年 10 月成立。
    经过评估、备案等程序,2019 年 8 月 31 日,苏晋能源与山西阳
光签订《股权出资交割协议》(简称“股权交割协议”),山西阳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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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持有的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简称“晋能保德”)的 100%股权认
缴苏晋能源第二期出资。此外,苏晋能源与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就
其持有的中煤平朔第一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股权已签署股权交割协
议、苏晋能源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其持有的同煤大唐塔山
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已签署股权交割协议,工商变更手续均在
办理之中。
    为保证晋能保德建设期归还借款及基建项目相关支出的资金需
要,苏晋能源将对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财务资助,资
金使用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董事会同意授权苏晋能源经营层办理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具体
事宜。
    (二)决策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于被资助人晋能保德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300 万元
    注册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孙家沟乡牧塔村
    法定代表人:帖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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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电源、热源、水资源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电力供应: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工程
建设与监理;设备的检修;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物业
管理;与电力有关的信息、环保以及电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咨询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401,867.65
万元,负债总额 338,867.65 万元,净资产 63,000.00 万元。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399,251.57 万元,负债总额
333,251.57 万元,净资产 66,000.00 万元。(未经审计)
     由于晋能保德尚未投产,其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均为 0
元。
     三、财务资助事项的主要内容
     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资金用途:用于建设期归还借款和基建项目相关支出
     财务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资助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苏晋能源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
     苏晋能源通过对晋能保德的有效管控和监督,以控制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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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晋能保德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苏晋能源为晋能保德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
其建设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苏晋能源对晋能保德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其建设期归还
借款和基建项目相关支出,有利于晋能保德建设的正常推进。苏晋能
源对晋能保德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有关
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子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0 元,不存在逾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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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备查文件
   1、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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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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