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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1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6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9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七名董事,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其中董事蒋建华女士和魏青松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浦宝英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选举浦宝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议

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拟设立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各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选举董事浦宝英女士、蒋建华女士和魏青松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中浦宝英女士为主任委员,蒋建华女士和魏青松先生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选举董事陈良先生、张顺福先生和蒋建华女士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陈良先生为主任委员,陈良先生和蒋建华女士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3、选举董事蒋建华女士、徐国群先生和陈良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蒋建华女士为主任委员,陈良先生和蒋建华女士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4、选举董事魏青松先生、张铁楹先生和陈良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魏青松先生为主任委员,魏青松先生和陈良先生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任李宪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见附件。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任胡道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聘任顾中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附件: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李宪强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正高级经济师,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优秀企业家。历任江淮阴发电厂材料科副科长、科长、副总经济师、副厂长,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兼任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淮安第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截止目前,李宪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李宪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道勇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中韩合资南京南宇玻璃有限公司销售部职员、南京康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信用担保公司业务经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集团部门正职级),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胡道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胡道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顾中林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会计师。历任新海电厂结算中心主任,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副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日,顾中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顾中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顾中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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