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鹤男 洪 灿 张建军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