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2019年8月修订)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5,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将发生变动。基于上述事项,公司拟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的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修订条文 | 修订方式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1 | 第六条 | 修订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884,741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399,741元。 |
2 | 第十九条 | 修订 | 公司股份总数为645,884,74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645,399,74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内容将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