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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2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社会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经谨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一年至2020年10月31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为67,114,09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0元,实际发行56,818,181股,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85.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19,419,999.7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0,579,985.87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980,999,985.87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用4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481900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7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意实施主体由捷顺科技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捷顺科技、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深圳市捷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漫达”)四个实施主体,同时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顺易通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同意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对全资子公司科漫达进行增资,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进行延期,延期至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关于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截止日期一致,延期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日。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基于顺易通增资扩股事项完成后股权结构变化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2018年3月1日,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截至2019年5月29日,公司提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1,220万

元一次性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补流期间未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

9、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投资建设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7,916,981.48元,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累计投入总额(万元)投资进度(%)
一、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59,000.0020,791.7035.24
其中: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 联网建设47,600.007,285.4215.31
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 运营中心建设14,800.0010,111.4668.32
研发投入3,000.003,394.82113.16
铺底流动资金600.000.000.00
二、补充流动资金41,000.0041,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61,791.7061.7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主要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社会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期延长一年至2020年10月31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建设期内,外部经营和市场竞争环境不断变化,智慧停车行业经历了互联网浪潮,行业逐渐归于理性。近几年公司持续实施战略转型,公司构建了基于智慧停车完整的产业链条,并致力于智慧停车解决方案提供商、生态建设及综合运营服务商。为了实现智慧停车业务规模化发展,公司采取积极灵活

的市场策略,推出了分期付款商业模式,一是缓解和降低了车场管理方进行停车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资金压力,二是客户通过与管理方绑定合作提升与客户的黏性,为后续开展持续的智慧停车运营业务提供坚实基础。分期付款商业模式有助于降低公司对智慧停车场联网改造的投资强度,因此,公司在进行停车场联网建设上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低于预期投入金额,该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预期计划出现不一致。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一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的发展规划,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确保项目顺利且高质量地实施,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捷顺科技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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