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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持股平台有利于建立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双方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其共同成长和发展,符合公司与顺易通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持股平台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鹤男 洪 灿 张建军

2020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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