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捷顺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0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拟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关联董事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关联董事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等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信托管理机构、托管人的选择、变更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6、授权董事会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7、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8、管理本持股计划其他具体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本议案关联董事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