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64 号
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日,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与你公司签署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约定对你公司所持爱康科技股份实施强制平仓,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爱康科技总股本的1%。
2020年6月24日,爱康科技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自2020年6月1日起,你公司已累计被动减持了托管在东北证券融资融券账户的4,066万股,占爱康科技总股本的0.91%,上述被动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