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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拟出售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现就本次交易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交易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明确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二、及时签订保密协议,积极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并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三、督促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署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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