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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于本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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