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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5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5日至 2021年2月28日,每日8:30—12:

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5楼证券部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邮箱地址:ir@vmtdf.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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