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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东方精工--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合伙企业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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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9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合伙企业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之全资子子公司海南省亿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投资”),近日与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倚锋投资”)、王秋娟、刘祎婧、烟台伯元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签署了《江门市倚锋邑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江门市倚锋邑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协议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为3,740万元人民币,亿能投资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为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之一。

本次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无需提交东方精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亿能投资已根据其《章程》以及股权投资制度规范,对本次投资事项履行了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事项履行披露义务,详情如下:

一、本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之合作方基本情况

1. 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80731G

设立日期:2012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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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5层05单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倚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倚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具体以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之工商注册信息为准)。履行备案登记程序的说明:倚锋投资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登记编码为P1001124。

2. 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

序号姓名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王秋娟41088219……29
2刘祎婧44030119……69
3烟台伯元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370602MA7E3CXMIE

3. 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南省亿能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PJQA8U

设立日期:2020年10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25号景业广场二层联创之星高企孵化器071

法定代表人:唐灼林

控股股东: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具体以亿能投资之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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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专业投资机构倚锋投资、合伙企业之其他合伙人王秋娟、刘祎婧、烟台伯元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东方精工以及东方精工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倚锋投资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东方精工股票的情形。

东方精工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以任何方式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本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将导致可能与东方精工发生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形。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 名称:江门市倚锋邑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基金规模:3,740万元人民币

3.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 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单位: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401.07%
2海南省亿能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40.11%
3王秋娟有限合伙人1,00026.73%
4刘祎婧有限合伙人70018.72%
5烟台伯元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13.37%
合 计-----3,740100.00%

5. 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首期实缴资金到账之日起,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为5年。

6. 对本次投资的会计核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在公司未对合伙企业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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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暨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1. 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1) 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a) 由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b)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c) 有限合伙人有权利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等。

2) 合伙事务的执行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a) 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b) 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c) 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d) 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e)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f) 订立管理协议;g) 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h)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

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i) 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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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

其他行动;k)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2. 合伙企业的投资模式

1) 本合伙企业为专项基金,用于投资生物医药行业标的企业股权。

2)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投资决策咨询机构。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人选由普通合伙人决定,委员任期与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一致。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a)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b) 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c) 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d) 其他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的职权。

3) 合伙企业对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后,普通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

标的进行持续监控,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

3. 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应按财务年度对合伙企业的利润进行核算并分配。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合伙企业收入在预留应付的合伙企业的合理费用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1) 首先向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全部出资本金。

2) 第(1)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

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实现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按照年化6%计算的门槛收益。

3) 按照上述第(2)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向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按

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实现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按照年化6%计算的门槛收益。

4) 若按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将剩余收益的20%用于向普通合伙

人支付业绩报酬,80%按分配时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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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在总实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合伙企业总实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五、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可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中长期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本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东方精工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短期内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对东方精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 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和市场周期、投资标的项目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合伙企业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前12个月内,东方精工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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