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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3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前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对应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前述标的资产的组合。其中与商品挂钩的衍生品交易,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

2、交易额度和额度使用期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议案。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一)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贸易形势的不确定性增强,人民币定价机制趋于明朗、汇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动,外汇市场不确定性增加。公司旗下国内国外业务主体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外销业务,多采用美元、欧元结算,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与此同时,全球地缘政治和经贸局势不稳定、供应链受到冲击的情况下,部分商品价格波动幅度加大,对公司旗下部分业务主体成本端也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商品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股东权益的不利影响,增强经营和财务的稳健性。

(二)交易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前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对应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前述标的资产的组合。其中与商品挂钩的衍生品交易,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

(三)交易额度和额度使用期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已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汇率波动具有双向性,在远期汇率走势中,可能出现远期外汇交易汇率锁定价格低于交割当日公司记账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受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后,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或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发生额(滚动计算)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日常管理、风控机制等做出规定,规范业务操作、防控相关风险。

3、公司将审慎选择交易对手与合作方,审慎审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实施风险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操作风险和履约风险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与合作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国内外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套期保值业务调整,避免发生政策风险。

5、国内期货交易所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期货交易所承担履约责任,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将加强对国家政策及相关管理机构要求的理解和把握,避免发生相关信用及法律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商品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主要目的;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具体业务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和收益;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日常经营正常需求,以降低汇率、相关商品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带来的风险为主要目的,有利于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的稳健性。

2. 公司已根据有关监管法规,拟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控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控管理。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

3.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规、监管指引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审慎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把控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事项,并建议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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