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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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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日常经营正常需求,以降低汇率、相关商品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带来的风险为主要目的,有利于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的稳健性。

2. 公司已根据有关监管法规,拟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控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控管理。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

3.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规、监管指引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审慎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把控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事项,并建议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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