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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7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0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现金流等因素的基础上,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东方精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订了2023年度股份回购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 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25元/股,该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2022年11月24日~2023年1月5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回购价格,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公司股票实时交易价格、回购实施进度等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5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含),不超过2亿元(含)。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6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按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6.25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亿元、上限2亿元分别对应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600万股和3,2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约1.29%和2.58%。

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以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7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8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将相应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顺延实施情况。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9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股份事项,保证回购工作的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数量和金额的调整);

(2)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等。

(3)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股份的时机、价格和数量,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4)办理与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手续,以及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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