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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3-00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含),不超过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6.25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 2023年3月16日,每日8:30—12:

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证券部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邮箱地址:ir@vmtdf.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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