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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现金收购昆明韩辰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持续推进医美业务发展的重要部署,有利于加快公司医美业务的快速扩张和实现公司医美战略的深入推进。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并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公司严格按照程序选聘且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和方法程序合理。本次交易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也没有受其他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现金收购昆明韩辰控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庆、朱友干

2022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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