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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据此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 6 号文之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财会〔2017〕7号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财会〔2017〕8号文)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财会〔2017〕9号文);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财会〔2017〕14号文)(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自 2019 年 6 月 21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按照财会〔2019〕6 号文的要求,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文的规定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修订

按照财会“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按照财会〔2019〕 8 号文的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按照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6 月2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7号文、财会〔2017〕8号文、财会〔2017〕9号文、财会〔2017〕14号文、财会〔2019〕6 号文、财会〔2019〕8 号文、财会〔2019〕9 号文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新金融工具准则”〔2017〕7号文、财会〔2017〕8号文、财会〔2017〕9号文、财会〔2017〕14号文,《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以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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