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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进展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9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进展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高学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高学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高学明先生自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1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937.1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比例 (%)
高学明集中竞价交易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3日4.80311.120.33%
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8日4.56626.050.67%
合 计:937.171.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高学明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高学明合计持有股份45,368.9848.41%44,431.8147.41%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9,904.3710.57%8,967.209.57%
有限售条件股份35,464.6137.84%35,464.6137.84%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1%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学明及其一致行动人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5月13日--2022年11月8日
股票简称北玻股份股票代码002613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减持时间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方式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2022年5月13日A股集中竞价交易20.000.02%
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3日A股集中竞价交易311.120.33%
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8日A股集中竞价交易626.050.67%
合 计:957.171.0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高学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股份53,137.6956.70%52,180.5255.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673.0818.86%16,715.9117.84%
有限售条件股份35,464.6137.84%35,464.6137.8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高学明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高学明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高学明先生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高学明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高学明先生本次减持后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高学明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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