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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担保

2022年,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执行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均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发展等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关于《关于计提 2022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经营实际工作需要;公司相关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我们认为:本次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的定价方式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单立平、黄志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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