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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北玻独董述职报告-武佩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 武佩增各位股东及代表:大家好!本人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因个人原因,本人不再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2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各项数据和资料,与会时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议案的相关汇报,对每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特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有反对、弃权或异议的情形。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3001

二、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4月1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2022年4月2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担保

2021年,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执行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均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59,653,110.77元。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

公司发展等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经营实际工作需要;公司相关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自然人高琦分别以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为天津北玻本次信贷事项提供担保,即公司担保不超过7,200万元,高琦不超过800万元,担保期限1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

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我们认为:本次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的定价方式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高学明先生、高理先生、夏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单立平先生、黄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2022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

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数据、内部控制工作、审计工作等及时了解并提出建议,得到公司的采纳。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在2022年任职期间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指导了内审部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开展了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沟通和审核工作、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和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通过多方位、多渠道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慎考察,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2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独立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以及与相关部门人员交流等方式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确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认真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资料,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2022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要求的相关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武佩增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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